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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1-14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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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技工院校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授权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19日,8:30—16:30

  二、审核地点

  金业大厦A906室(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关于初级认定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中有关初级认定范围的要求受理材料。详见附件1-3。

  (二)关于中高级材料

  1.申报条件类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2)参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无法提供学历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在申报系统中没有填写的不需要提供)

  (4)聘任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工资表或合同;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或合同,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注意:以上需要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业绩成果及荣誉类证明材料

  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各项论文著作、项目研究、工作业绩、荣誉奖项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备查,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3.各类报表及照片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要求必须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的栏目须签字、盖章)。

  (2)个人公示表1 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4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3纸单面打印,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4)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每人2张,各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照片贴在A4空白纸上,标注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申报专业范围和级别)。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报人员需将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不需要装订成册),档案袋要粘贴封面(封面模板详见附件4)。

  (二)请各单位职称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统一报送本单位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自行报送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材料报送人员应在送审前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并保证吉祥码为绿码,通信行程卡无“*”地区记录,进入工作场所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立新 丛浩

  联系电话:0431-88690730

  附件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附件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21年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认定材料册(封皮)

  附件4: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xls
附件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认定材料册(封皮).docx
附件4: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docx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