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出处 | 《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就组〔2023〕2号)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06/t20230608_8721508.html |
| 适用范围 | 个人 |
| 政策要点 | 失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为其发放对应月数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 申报程序 | 材料: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或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途径:1.各地社会保险局2.各地社保局微信小程序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4.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 |
| 政策咨询 | 厅失业保险处 88690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