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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个人履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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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008.6 |
全日制大学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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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012.7 |
企业工作(签订4年劳动合同并缴纳4年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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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到期,且已被全日制硕士录取,于2012年7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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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14.6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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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016.12 |
企业工作(签订合同,但未缴纳社保,不能认定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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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至今 |
考录到事业单位并正式聘用和起薪。 |
因工作调动需重新核定工资,
请问:1. 我在08-12年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的4年工龄,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
2. 我17年开始在事业单位的聘任薪级是否应当以全日制硕士学历初聘认定为11的基础上,加上4年工龄,薪级定为15级?
感谢您的帮助和解答!
您好!1.缴纳社保的年限可计算工龄,不缴纳不算。2.您的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的起点工资标准或按照学历定级别核定初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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