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登录
退出登录
注册
首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之窗
互动交流
网上办事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咨询答复
>
我要咨询原
历史数据
视同缴费的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19-07-26
吉林省人社厅您好,我麻烦您咨询一下,吉人社办字(2018)43号文件和吉社保函(2018)89号文件中的这句(个人自愿承担与原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开始至主体消亡时单位应缴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原单位性质以及职工身份,从企业职工应实际缴费开始计算并和收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当地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单位主体消亡的漏保职工按这个政策补交养老保险费1990年-1995年6月份视同缴费年限需要交费吗?谢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
您好!有关社保缴费的问题,请您咨询参保地社保局。
2019.07.30
确定
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
★
★
★
★
★
★
★
★
★
暂无评价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
吉ICP备05001602
站点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维护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邮编:130022 邮箱:jlhrs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