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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的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19-07-26
吉林省人社厅您好,我麻烦您咨询一下,吉人社办字(2018)43号文件和吉社保函(2018)89号文件中的这句(个人自愿承担与原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开始至主体消亡时单位应缴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原单位性质以及职工身份,从企业职工应实际缴费开始计算并和收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当地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单位主体消亡的漏保职工按这个政策补交养老保险费1990年-1995年6月份视同缴费年限需要交费吗?谢谢

您好:

您好!有关社保缴费的问题,请您咨询参保地社保局。

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