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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咨询 已办结
2019-06-15
2016年吉林省人社厅发布红头文件,题名《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有一段内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当年的基数补交养老保险费,补交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交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
我2009年毕业,按照文件精神,于2017年年底之前,按照大学生灵活就业补交社保!但实际并未作为工作年限依据!
问题1是政策发布错误,大学生灵活就业并不能作为工作年限依据吗?那这个红头文件还有没有公信力?
问题2,如我一样,因为文件说作为工作年限依据才补交社保的大学生,如今人社局又不能按照文件公布内容实施,人社局有什么相应的说法?

您好:

您好!依据该政策缴纳后增加实际缴费年限,保障退休待遇,不是工龄。

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