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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 已办结
2017-03-10
您好:
 
     员工个人提出离职后,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经过邮寄送达失败后,例如需要登报公告,公告期内的员工社保关系并未转移,企业是否在公告期内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那么企业是否可以在没有到支付期的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内先扣除公告期内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后将余下工资支付给员工?扣减下来的社保费用不想放在企业账户,避免违背劳动法规定,那么是否有其他公共账户或其他途径可以存放这笔费用,以证明企业并不是非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是为了保证员工社保缴纳而用,问题比较急,望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