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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薪级工资 咨询 已办结
2017-02-15

你好,我是2009年通过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联合统一招考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09年至2015年一直在农村服务(2012年1月份服务期满)。2015年考上本市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时,我出具了《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51号)文件,文件第八条中的第二条户籍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要求,我市人社局的工资核定部门对我的工资进行核定时,确定我的薪级工资为10级。可按照我自己了解,我应该是从5级开始计算,2015-2009+1=7,我的薪级工资是否应该为12级(5+7=12)?请予以解答或给指导性的文件也可以,请不要给我说白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的办公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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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白山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