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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承诺发放工资 咨询 已办结
2017-01-26

本人于2016/11/28 入职辉山乳业,担任销售代表,事先工资承诺底薪2500,补助710,绩效1250,满三个月再发放绩效1250,但是本月工资(2016年12月份,包含2016/11/28-11/30)共

收到2500,与招聘时承诺严重不符,请求帮助


 

您好:

您好!由于您的叙述不明确无法为您解答,以下规定仅供您参考。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事项。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其工资。克扣工资是指除以下情形外,企业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企业代扣代缴的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企业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企业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外,企业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您因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201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