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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基层公安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吉人联字【2000】27号)文件中 “过渡条件及办法”第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1.被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调查,没有结论的;
2.被政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没有结论的。
由于你在基层公安机关推公过渡期间,因被东丰县人民法院定罪免处,正在申诉中,无最后结论,所以被列为暂缓过渡。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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