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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延边州事业单位一名专业人员,工作年限20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已取得正高级职称,工作成绩也突出,自己负责一个本专业业务科室。但在单位聘任时因单位人事工作出现问题,以前没有彻底实施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的按需设岗(科室职能)、按岗聘用(职能岗位分配 )原则,导致我现在只能被聘为中级九级。请问,这样的低两级聘用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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