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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2014年6月份,进入某医疗企业上班,答应工作满一年交5险,2015年6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开始缴纳社保。
2016年8月19日,我爱人生了小孩儿,后听说有生育津贴可以领,去吉林市医保中心查,告诉我们说,单位是2015年9月份才给缴纳的医疗和生育吧保险。生孩子之前,未交满12个月,生育津贴一分钱也报销不出来!
我们都是平民小老百姓,有份工作很不容易,工作也不轻松,听说能报1万多块,够我赚半年的了,我想咨询一下机关领导,我们这种情况,怎么能得到应有的待遇?
另外注明一下:2016年8月初,我爱人开始请假,产假是无薪产假,而且社保的钱,单位和个人部分,全部都是由我们个人承担的,已经交给她们单位了,到2016年年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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