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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6年参加工作,在一汽散热器,编制大集体工人,87年单位推荐到东北师大体育系学习四年,期间带工资,毕业后分配至一汽二中从事教学工作,学校进行工龄测算,想咨询一下:是根据(80)教计字279号文件进行计算吗?我属于第三条吗?即: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之前与之后可以合并计算?
这是我找到的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7050/200805/t20080501_168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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