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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21-06-13
尊敬的领导: 我是2011年7月毕业的一名吉林籍大学生,2011年7月在桦甸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并且每年都会去人才交流中心缴纳人事代理费用,每年240元,一直缴到2014年。2015年通过事业编考试考到了现在工作的事业单位,2015年9月入职。2011年在办理人事代理时,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说办理人事代理可计算工龄,人事代理合同里也确实有核算工龄这一条。2015年来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因为我之前没参加社保,我的工龄被认定从2015年9月算起,参加工作时间也被认定在2015年9月份。同时我前一届入编人员都通过补缴人事代理期间社保而完成了补工龄!请问,1.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充缴纳人事代理期间社保来认定人事代理期间工龄?2.如果可以的话去哪里办理?在此恳请领导能够回复我的问题,谢谢!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吉林市人社局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2021-06-15 16: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