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登录
退出登录
注册
首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之窗
互动交流
网上办事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咨询答复
>
我要咨询新
历史数据
求吉政发〔1998〕22号文件扫描件《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咨询
已办结
2020-12-17
我的身份证号码22************0,现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审材料时,发现我的社保显示1995年7月1号之后开始参保的,但是,我是1992年7月14日本科毕业后凭《派遣证》(报到证)到吉林省旅游局,吉林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工作的。请问:1992年7月14日到1995年7月1日之间的社保怎么办?是视同缴费吗?有相关文件吗?求红头文件扫描件。先谢谢您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2020-12-18 14:09:16
确定
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
★
★
★
★
★
★
★
★
★
暂无评价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
吉ICP备05001602
站点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维护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邮编:130022 邮箱:jlhrs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