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户口在公主岭市,自谋职业,在公主岭交了15年社保,今年12月就要退休了。我1998年前在内蒙兴安盟工作,是公务员,98年辞职回老家公主岭生活。人事档案一直在兴安盟人才中心存放。因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政策应该和我自己交的社保年限合并计算。我就到公主岭人社局询问如何办理,回答是,必须把我的档案调回公主岭市,由社保局审核后才能认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我就通过人才中心把我的档案调回来了。经过社保局审核,给我一个表格(原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年限认定表),内容是: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简历,原单位意见,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就这样一个表,表上没有公章的,让我拿到兴安盟找原单位和财政盖章,我随然有些疑议,但还是自己到兴安盟找有关部门盖章。原单位到是给盖章了,可是财政不给盖,说是从来没办过这样的业务,怕不符合规定,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我反馈给了公主岭人社局,回答是认定表不盖财政章,我的视同缴费就无法认定。我不知道那个环节和程序出了问题,因此想咨询一下,下一步该如何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