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基础教育农村教师。在城西镇工作己满30多年,当了26年班主任。
本人于1986年10月~1989年12月在前郭尔罗斯新庙镇小学任民办教师。89年因搬迁到长春市绿园区红民村辞去之前工作。
1990年5月19至1993年12月在长春市绿园区城西乡兴隆小学作为代课教师任教。当年一起工作的同事都能证明,可提供乡教办开支的工资单。是事实劳动关系。
1993年12月聘为该校(兴隆小学)合同教师工作至今,现与迎宾路小学合并。
90年-93年的3年代课阶段怎样算入连续工龄,教龄。是否需要相关手续或文件?这件事到底由哪个部门主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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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不公开。
上述留言是我母亲自述。她一直在教学一线兢兢业业,现在连续工作满30年就可以认定为高级教师,她算上代课经历正好30年,加上民办教师的经历已经作为教师工作满32年了。
从去年开始她跑教育局不下十次,每次要么拖延要么敷衍了事,或者一遍一遍补交材料,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明确答复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作为女儿看着也很心疼、无奈。我认为此事贵局应该会有权威答复,所以借此平台咨询。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尽快答复。
关于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的工龄教龄问题,到底可不可以续借需要什么文件,哪个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