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登录
退出登录
注册
首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之窗
互动交流
网上办事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咨询答复
>
我要咨询新
历史数据
长春市单位因疫情导致放假,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咨询
已办结
2020-10-20
我在单位上班15年,今年因为疫情导致放假8个月,10月初单位让我们回去上班,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准备离职!请问疫情期间这8个月应该怎样发放工资或者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
"您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请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3aoknsQt9YwGklSo5YA6TA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和监察请查看长春市人社局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m4N74ZfrAHj-ILvAfaasQ
如果涉及劳动关系政策问题请咨询长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地址: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二楼
电话:89871362"
2020-10-22 16:02:47
确定
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
★
★
★
★
★
★
★
★
★
暂无评价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
吉ICP备05001602
站点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维护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邮编:130022 邮箱:jlhrs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