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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原吉林省人事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规定“(三)事业单位中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我省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低职高聘。上述人员的聘任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最高级别和岗位数额的限制,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咨询人只是硕士毕业,不属于这类高层次人才范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与县(市、区) 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评审系列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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