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提升我省博士后制度吸引力和竞争力,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博士后青年人才,依据《吉林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现对2026年度吉林省博士后有关项目进行征集,省人社厅将根据省财政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补)助项目及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内容
(一)在站博士后择优资助。2026年拟择优资助一批省内在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综合博士后研究内容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后人员,分3档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
1.资助范围。2024年1月1日后在吉林省域内进站且目前在站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目资助的和预计2026年6月30日前出站的人员不可以申报。
2.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5)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3.推荐名额。综合各设站单位学科分布、年度招收人数及在站人数等情况,吉林大学推荐不超过40人。其他设站单位在站人数5人以内的可推荐1人,6—10人的可推荐2人,11—20人的可推荐4人,21—50人的可推荐9人,51人以上的可推荐不超过15人。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如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参照历年各单位推荐数额,确定进入评审人员名单。
(二)博士后留吉来吉资助。2026年对正常期满出站后留吉来吉就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经费。
1.资助范围。正常期满出站且在2025年度内与吉林省域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吉单位)签订了5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签订 5 年以下应有续聘条款)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省内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后出站时间应为2025年度内;省外及国(境)外培养的博士后出站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国(境)外培养的博士后应当达到国内培养最低年限要求。进站前在吉的在职人员(在职博士后)、出站后进入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条件。申请人应当从事科研领域研究工作,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近期可望取得较大进展,具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有特色且合理;研究方向和领域与吉林省经济社会建设和重点发展战略结合紧密;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申报的科研项目(课题)应为第一主持人,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主持项目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三)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资助。主要是奖励资助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博士后参与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利用其核心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吉林省内企业完成成果转化落地,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
1.资助标准范围。分为正在推广转化项目和已经转化应用项目(已形成产业或产品)两类。根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正在推广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已经转化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已获得过奖励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正在推广转化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位应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组织。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权责明晰。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2)申报主体单位已与省内企业依托获奖技术或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委托/服务/咨询等合同。
(3)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对本专业(行业)领域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已依托申报主体单位就该技术或成果在相关行业内推广。
3.已经转化应用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位应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组织。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权责明晰。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形成了新材料、新产品或已进行了产业化生产,其中一种或多种实现商品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实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
(2)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在吉林省域内创办企业或与吉林省域内企业合作,有明确的资金、设备、场地等资产投入,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利用核心技术或成果已实现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解决“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能够促进吉林省经济结构 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经费管理及要求
各设站单位要承担资(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资助博士后本人的经费使用要突出资助博士后的主导作用,补助到设站单位的经费由设站单位统筹使用不得变更资(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和用途。
资(补)助经费应当在2个年度内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技术、管理领域开发和应用研究。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科研合作、学术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等。其中,劳务费的支出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三、工作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直接组织推荐申报。
(一)组织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提供相应材料,按所在单位时间要求报送。
(二)初审推荐。由申报单位将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组织复核或评审,按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正式行文报送推荐。
(三)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博士后项目进行相应形式的评估评审或认定和涉企查重。
(四)公示入库。对评估评审或认定通过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博士后留吉来吉资助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博士后项目储备库,具体资助名额及金额将根据202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按对应项目附件提供相应申报书或相应表格,申报书中的内容未尽事宜可在证明材料中说明。
(二)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必要件和能够证明业绩成果的主要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保证页面清晰整洁。
以上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制作封面,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不超过20页。报送纸质材料2份,提供相应项目电子版和PDF格式扫描件。
(三)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组织过程及推荐项目明细等。
(四)报送时间。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4日,提前逾期均不予受理。
注意: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提前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沟通,按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单位)具体时限等要求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和宣传,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项目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相关附件下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姬常富(0431—88690703)
材料报送地址: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一层人社9号
附件:
1-1.吉林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资助申报书
1-2.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
1-3.吉林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报信息汇总表
2-1.吉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资助申报书
2-2.吉林省博士后人员留吉来吉资助申报一览表
2-3.吉林省博士后人员留吉来吉资助汇总表
3-1.吉林省博士后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奖励资助申报书
3-2.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奖励项目申报一览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