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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5-10-17 09:57:00
  • 来源:
  • 作者:刘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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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通过遴选资助一批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助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其成为产业急需人才的“孵化器”、产学研用结合的“连接器”,为我省重点产业领域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根据《吉林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与类型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冰雪与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参等吉林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设置两种资助类型。
  (一)创业型(A类)人才培养基地。主要面向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聚焦产学研用结合方向,重点支持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培养。
  (二)创业型(B类)人才培养基地。主要面向省内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或技能人才密集的企业,突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实践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优先支持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的重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协同机制。已初步建立跨单位的协同育人机制,如在课程共建、师资共享、项目共研、平台共用等方面有具体举措和成效。
  2.产业对接。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向紧密对接吉林省产业发展实际,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实践环节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契合。
  3.开放共享。具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培训资源的能力和意愿,承诺每年为省内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一定规模的培训、实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并制定有具体的开放共享计划。
  4.可持续发展。对基地建设有中长期规划,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有持续性的安排。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缴纳、劳动保障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类型化专项条件
  1.创业型(A类)人才培养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队伍结构。项目实施单位(指负责项目具体运行的申报单位内设机构或专业团队等,下同)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师资或科研队伍,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5人(或占比不低于20%);或团队中包含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D类及以上)。
  (2)科研基础。近三年内,项目实施单位牵头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市(厅)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项;或完成技术交易(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到账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
  (3)合作机制。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或人才培养项目不少于1项;或主动为企业培养适配人才,近三年每年均推荐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对口企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等教学实践或就业。
  2.创业型(B类)人才培养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三项:
  (1)申报主体规模与创新投入。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一般年营业收入应达1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平均不低于1.5%(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放宽至1%);或近三年年均投入员工培训、实训的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拥有已建成并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
  (2)培训体系。拥有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有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或能为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稳定的实习、实训或就业机会,近三年每年均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训学生。
  (3)人才结构。企业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占比不低于15%;或企业研发、技术部门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
  (4)产学研结合。与至少1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联合技术攻关、共建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应用、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项目至少1项。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附件1),提供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并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中省直单位申报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可以组织省内相关重点企业直接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根据分配推荐名额(附件2)择优排序推荐,在本地、本部门网站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涉企查重。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考察。
  (四)公示入库。对通过综合评审、拟纳入项目库的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库”。本次征集为储备项目入库征集,具体资助名额和总体金额将根据202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
  四、资金支持与管理
  (一)支持标准。对最终获得资助的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使用期2年。专项资金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对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资金使用范围。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与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1)设备材料费:购置、租赁或升级改造用于人才培养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实训器材、软件工具及消耗性材料;(2)师资劳务费:支付给基地外聘讲师、专家的授课费、咨询费;(3)课程开发费:用于开发新课程、编写教材、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发生的费用;(4)实践实训费:用于组织学员开展实地考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所产生的临时场地租用、物料消耗等直接费用;(5)合作交流费:用于开展产学研合作、学术交流、师资培训等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此项合计不超过资助金额的15%);(6)其他必要支出:与本项目人才培养工作直接相关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必要支出。
  (三)资金禁止用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申报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费等;(2)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办公、水电、物业、通讯等公用经费;(3)基建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装修、土地购置等;(4)投资性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理财、赞助、捐赠、偿还债务及支付罚款等;(5)其他无关支出: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各项支出以及与本项目人才培养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四)绩效与监督管理
  1.获资助单位须明确项目绩效目标。2026年12月底前以专项报告形式报送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项目执行期结束(2027年10月31日前)后一个月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和资金决算报告。结项时培养产业需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少于20人,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产业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累计不少于50人。
  2.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挪用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
  3.各地人社部门、各相关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报告(需注明推荐顺序及初审意见)或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及各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三)《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提交全套材料的电子版(《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扫描件,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六、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叶禾令
  联系电话:0431-89997998
  电子邮箱:rccrstjl@163.com(请注明“人才培养基地”)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邮编:130000
  附件:
  1.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