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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9-15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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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执行有毒有害类岗位津贴工作典型材料三


  关于梅河口市开展有毒有害类岗位津贴工作的典型做法
  梅河口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文件精神,坚持发挥人社工作职能,科学设定工作流程,严把审核标准,严控审核范围,严格审核程序,确保了政策的有效及时规范落实。主要做法:一是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市领导高度重视,对此给予了极大关注并作出工作批示。人社部门按职能进行各类津贴岗位的核定、工资批复备案,各有关主管部门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负责确定享受津贴人员并公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全面保证了政策的落实;二是严控范围,准确核岗。认真解读文件精神,对应享受有毒有害类岗位津贴的单位和人员,坚持“四查四看”,严把关口。一查单位编制,看单位是否在列。二查编制名册,看申请人员是否在编。三查“三定方案”,看单位整体职能,人员所在科(室)具体职能是否涉及有毒有害工作。四查工作岗位,看申请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工作;三是建立机制,动态管理。坚持动态调整,严格管理,根据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对所享受的类别及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增减人员和调整享受类别,做到应享尽享,不劳不享,不符不享。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