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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11-03 14:55:00
  • 来源:
  • 作者:刘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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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了2026年度申领病残津贴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第四批次再次鉴定工作。经鉴定,张业祁、胡敬杰2名人员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鉴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实名向我单位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1—85130055(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邮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