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人社厅修订了《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14163344@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吉林省人社厅职建处,邮编:130022。
附件: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