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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10-26 17:13:00
  • 来源:
  • 作者: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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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人社厅修订了《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14163344@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吉林省人社厅职建处,邮编:130022。
  附件: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26日     


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