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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2-03 15:07:00
  • 来源:
  • 作者: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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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参加2025年度年检年报的学校为:2025年3月底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年报内容
  年检年报主要内容为: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职情况,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情况,学校财务制度和办学资金安全等情况,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等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教材安全情况,招生宣传及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学校2025年度办学情况和2026年度工作计划。
  三、年检年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民办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1)。
  (二)年度办学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2025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办学条件改善情况,招生宣传情况,教学、财务、安全管理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2026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附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六)学校场地平面示意图及证明(自有场地需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场地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审批(监督)结果。
  (七)学校设立专业教学和实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台账(附购置发票、收据或购买证明),教学实训场所和设备的现场照片。
  (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培训记录。
  (九)学校教职工资质证明,如财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名册(模板见附件2),专职教师和员工的社保证明、工资证明材料。
  理论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毕业证、相关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十)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汇编,安全检查、教育、演练等记录和照片资料。
  (十一)采购教材目录、教材使用情况记录及证明(如教材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十二)2025年度招生简章、广告。
  (十三)培训合同(协议),收费标准。
  (十四)学校信用信息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已参加2024年度年检年报的学校可不提交第(五)和第(十)项中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汇编。2024年度年检合格的学校仅需提交第(一)(二)(三)(四)(九)(十二)(十四)项材料和第(八)项中的教学培训记录;第(十)项中的安全检查、教育、演练等记录和照片资料;第(十三)项中的收费标准,如学校增设专业(工种),还需提交(七)(八)(十一)相应事项材料;如学校变更注册校址或原租赁合同到期,还需提交(六)(七)项材料。
  提交材料应为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扉页书面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
  四、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审核材料、现场查验、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是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学校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照年检年报内容开展自查,法定代表人或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二)周密安排,高效落实。各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于2026年3月1日至31日(工作日)期间将年检年报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管理,高质运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年检情况,强化结果应用,规范机构管理,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年报的学校,将按不合格确定年检结果。
  年检年报工作完成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年检合格学校名单录入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印发各地人社局、抄送省民政部门,作为人社部门确定补贴性培训机构和民政部门机构年检初审的相关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年检未达合格标准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中心(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498号),电子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教师名册》及学校概况一镜到底视频(将学校所有场所及标识涵盖在视频内,时长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不得剪辑)以“XX学校”命名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lsrsttjbb@126.com。
  联系电话:0431—82983536、88690925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
  2.教师名册(模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2日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docx
2.教师名册(模板).xlsx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