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吉林省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做好引才留才工作,支持引才聚才活动,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吉林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资助范围与方式
(一)征集范围。本次征集范围为计划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举办、精准对接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论坛峰会、科技展会等活动,重点面向教育、科技、重点产业等领域的学术交流、研讨以及人才交流、对接、洽谈等各类引才留才聚才活动。项目应主题鲜明、务实高效,切实发挥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作用,优先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理事长单位、政府指导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举办的活动。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资助。
(二)资助方式。对纳入资助范围的入选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核定预算总额的70%,且每项实际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吉林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或联合举办相关活动的组织条件和资源整合、服务保障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安全生产、税务缴纳、劳动保障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明确所聚焦的重点产业领域,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导向,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要求。
(一)精准邀约供需双方。邀请省内相关产业领域有具体引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其中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计不少于10家)实质性参与对接。邀请人才须以“高精尖缺”为重点,参加活动人才中,与引才单位用人需求相匹配的重点院校(如“双一流”高校、QS/U.S. News世界排名前200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占比不低于60%或不少于30人。
(二)安排深度对接交流。活动应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议程中须安排不少于总时长60%的专门时间用于供需双方洽谈、项目对接、实地考察、技术难题现场解答或入职意向书签订等实质性精准对接环节,并提前为参会人才和引才单位做好匹配。鼓励设置赴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实地考察环节。
(三)规模层次合理适当。活动现场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或参加活动人才中省外(境外)人才占比不低于20%,或邀请与活动主题相关的国内外高级专家(如高校教授、科研机构带头人、重点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担任演讲嘉宾或顾问。
(四)绩效目标明确具体。活动方案应明确计划对接的优秀人才数量(如高层次人才数量、青年科技人才数量、紧缺技能人才数量等)、预期达成实质性引进(含达成明确入职意向)的优秀人才数量以及其他预期成效(如促成校企、院企合作项目数量及级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金额或项目数,等等),并能在活动结束后提供可验证的成效证明。
(五)预算支出规范合理。提供项目详细预算方案及支出构成说明,列明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明细,其中自筹资金占比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预算方案应体现节约高效原则,对预算方案不合理,存在虚高或与活动规模明显不符的,不予支持。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对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并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中省直单位申报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可以组织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理事长单位、省内相关重点企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申报。申报项目按照我省有关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管理制度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因相关主管部门工作时间安排原因在申报时无法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按照“容缺申报”原则可先行申报,如确定获资助后,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申请拨付资助资金前,需完成审批(备案)手续补报工作,否则取消其资助资格。
(二)初审推荐。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根据分配推荐名额(附件2)择优排序推荐,在本地、本部门网站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5年11月10日-12日将推荐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涉企查重。重点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成效及预算合理性,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
(四)公示入库。对通过综合评审、拟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项目库”。
(五)实施资助。本次征集为储备项目入库征集,具体资助项目将从项目库中择优产生,资助金额根据2026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
(一)各地人社部门、各相关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资助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计划开展活动并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获资助项目单位须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提交活动具体方案(含时间、流程、参与方职责)、人才名录(含学历、职称、成果等关键信息)、引才单位需求清单(每家参与单位不少于3项具体需求,含岗位要求、合作方向等)及预算明细等材料。
(二)获资助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挪用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资助资金须严格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1.场地及设施费:活动所需的场地租金、设备租赁费、会场布置等费用;2.专家劳务费:邀请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等发生的演讲费、咨询费、评审费;3.资料及宣传费:活动相关的方案策划、材料印制、宣传推广、媒体服务等费用;4.人员差旅费:为组织活动及对接、邀请人才实际工作需要,产生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费;5.其他直接费用:其他与引才活动直接相关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必要支出。
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获资助项目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费等;2.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办公、水电、物业、通讯等公用经费;3.基建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装修、土地购置等;4.投资性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理财、赞助、捐赠、偿还债务及支付罚款等;5.其他无关支出: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各项支出以及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三)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获资助项目单位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和资金决算报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体现活动成效的以下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1.引才单位与人才达成的入职意向书或正式聘用合同;2.达成的技术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等项目初步意向书或合作协议;3.反映活动规模、对接场景的活动方案、议程、签到表、嘉宾发言摘要、各环节现场照片或视频、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同时,建议建立本次活动的人才信息库,对达成意向的人才进行持续跟踪。
六、材料报送要求
所需材料包括:
(一)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报告(需注明推荐顺序及初审意见)或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函(按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应一并提供或于日后补报相应佐证材料);
(二)《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三)《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提交全套材料的电子版(《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扫描件,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下载。
七、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叶禾令
联系电话:0431-89997998
电子邮箱:rccrstjl@163.com(请注明“引才平台载体”)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邮编:130000
附件:
1.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