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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5-09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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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狠抓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

  二要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标准。着力加强窗口单位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和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窗口硬件建设,不断改进窗口单位服务环境。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全省人社系统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打造吉林智慧人社、数字人社,对外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推进信息资源整合暨省级数据大集中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是建设好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五级就业服务平台。分别依托省市县三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平台。依托乡镇人社工作事务所(站)及就业辅导员,建设乡镇平台。将就业辅导员制度向社区延伸,建立社区平台。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软环境建设,按照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会议精神,突出服务理念、整合服务窗口、创新服务手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人社“小环境”的优化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

  三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各地、各窗口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办字〔2015〕32号),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公共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延伸服务范围,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深化“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参观见学、红色教育、主题演讲等活动,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形成“履责好又快、服务清加亲”的浓厚氛围。

  四要加大暗访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研究探索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办法,明确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基本原则、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间方法、组织机构、工作保障、工作要求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做到严格、规范、有效。继续抓好全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省市县三级联访。省厅将适时抽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暗访小组,深入到各地进行随机暗访,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本系统内的窗口单位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及进纠正窗口单位存在的问题。

  五要认真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发现、深入挖掘窗口单位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提炼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经验、典型事迹和有效做法,对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新举措、有益成果及时报送省厅。厅里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吉林人社》和《劳动保障世界》等媒体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5日

  

全国人社系统2017年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点.pdf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