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5-04-24 15:57: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吉人社办字〔201539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和《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将原定于2014913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6131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确认时间: 201554—8日。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国家政策调整的资格考试吉林省考生确认参加考试系统,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或退费申请。考生请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允许修改。 

  1、参加考试人员 

  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修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放弃考试申请退费人员 

  对于不参加201561314考试的,考生需登录系统后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保证填写的银行卡在3个月之内不能注销,便于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相关的退费工作。如考生在确认完成后3月之内未能收到退费款项,请与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189995765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554—8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省、中直确认地点:省人事考试大厦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各市(州)确认地点: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考试确认单或申请退费单。 

  (三)准考证打印:考试考前一周内,参加考试的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613 

上午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 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614 

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 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015424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