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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4-10-10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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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精神,按照省编办批准2014年可以使用的空编计划,长春师范大学拟面向吉林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公开选聘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各1名。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师范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时名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易名为长春师范学校,1981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学院。1986年起隶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起按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的机制运行,2013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二、选聘计划 

  本次长春师范大学拟面向吉林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公开选聘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各1名。 

  三、选聘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资格条件 

  (一)工程学院院长 

  工程学院院长选聘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冶金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已聘任五级领导职员或已聘任六级领导职员满2年条件之一。    

  (二)工程学院副院长 

  工程学院副院长选聘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冶金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已聘任六级领导职员或已聘任七级职员满4年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从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cnuzzb@126.com。联系电话:0431-86168203,联系人:黄文博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1022日结束。 

  六、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成绩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进行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长春师范大学另行通知。面试前,由长春师范大学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长春师范大学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选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6168203(长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0431—86168537(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公开选聘领导干部报名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师范大学 

                               20141010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公开选聘领导干部报名表.doc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