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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的。目前,我区公务员越级晋升时,级别工资只就近就高晋升一个级别,而逐级晋升人员,每次都晋升一个级别。由此造成提职早、工龄长的越级晋升人员比提职晚、工龄短(其他条件相同)的逐级晋升人员工资反而低的不合理情况。
经查,四川省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7〕49号)明确“公务员越级晋升职务的,按晋升的职务层次逐级晋升级别”。如:科员越级晋升到正科级职务,晋升职务前为23级4档,先按职务晋升到副科计算,级别晋升到22级3档,再按副科晋升到正科计算,级别确定为21级2档。
请问,吉林省对公务员越级晋升职务的,级别工资核定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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