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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假工资的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17-08-10
您好。1.我单位性质是属于社会团体。因资金周转不灵。单位想给员工放假。请问放假期间工资执行什么标准,是否含有社会保险福利?2.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请问正常劳动义务是指什么?外出跑业务属于正常劳动义务么?3.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这里的“非因劳动之原因”是指哪些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是指本人不来上班么?4.单位放假期间执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员工发放工资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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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