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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2-9149-2603531 | 2017-04-02 | 请发布《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释 | 《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第二条明确“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 “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句话指的是社保方面的年限累计。 “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而这句话指的是工龄,去查询工龄的定义就是指工作年限。 目前长春市人社局,拒不执行此文件,补缴养老保险不给计算工龄,其解释“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指的是社保的缴费累计。 请省人社明确出台政策解释,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了养老保险到底给不给计算工龄,省人社40号文件的精神就是大学生灵活就业期间应该给予社会保障,而不应该设置各种各样壁垒,政府公文不是儿戏,既然出台政策就请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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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2 | 网上回复 | 您好!没有找到相关说明,您的问题请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联系咨询,电话:0431-8869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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