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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8-24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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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推进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现将有关明查暗访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明察暗访对象 

  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确定的15类窗口单位。 

  二、明察暗访内容 

  (一)检查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的实施方案》情况。  

  (二)检查窗口单位“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工作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到位。 

  (三)检查窗口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服务规范建设及执行情况,文明用语规范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时间;是否严格执行了考勤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是否存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浏览娱乐网站及脱岗等慵懒散漫现象;是否存在上班时间在公共场所从事娱乐活动等情况等。 

  (四)检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吃拿卡要和服务生、冷、硬、顶等问题。 

  (五)检查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和相互推诿、敷衍应付、久拖不决的现象。 

  (六)检查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有粗暴执法、违法执法和“吃、拿、卡、要、借、报”的现象。 

  三、时间方法 

  明察暗访活动由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采取集中明察暗访和随机暗访相结合,通过现场查看、录音录像、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核对办事记录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窗口单位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实施随机暗访。省厅纠风小分队随机对全系统窗口单位进行暗访。(贯穿全年) 

  2.集中明察暗访。省厅纠风小分队或抽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若干小组集中深入到各地进行暗访,力争做到每个地区都有被明察暗访的窗口单位。(20164月中旬至7月中旬) 

  3.组织三级联访。由省厅统一组织全系统三级联动明察暗访活动。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不但要对本级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也要查访下一级窗口单位,检查总数不得少于本系统窗口总数的10%。(20169月初至9月底) 

  4. 加强督导抽查。省厅对各市(州)本级及各县(市、区)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未及时整改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明察暗访人员要勇于担当,认真负责,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把找出、找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明察暗访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按照解决问题,形成震慑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解决问题实效取信于民。 

  二要廉洁自律。明察暗访人员要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暗访时要严格保密,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干扰受检单位窗口的工作秩序,如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三要上报情况。明察暗访活动结束后,各地人社局要将形成的明察暗访情况报告(包括问题整改情况)和明察暗访情况表报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党委)。 

  附  件: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情况表 

  

 

                             2016328 

附件: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暗访情况表.doc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