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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2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党组字〔2016〕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抓好标准化建设
(一)加强平台建设。加大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窗口面积市(州)级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级应在20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应在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科学划分功能区域,规范窗口布局,前台服务与后台办公区域应相对隔离,合理规划咨询服务区、即时办结区、业务受理区、自助服务区和便民休息区。加大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构建各级相关窗口单位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
(二)推进品牌建设。着眼于方便人民群众、提升整体形象,把建设统一规范的窗口单位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广泛征求系统内外意见,着力在打造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窗口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大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努力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对象“零投诉”,打造窗口服务品牌。
(三)完善服务标准。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统一业务术语,完善机构设置,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窗口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配合人社部做好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窗口单位各类业务标准建设进度。
(四)健全制度机制。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和文明用语,严格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文明用语和服务禁语》,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实施“一严抓、两整顿、三杜绝”,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各级各类窗口服务制度、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加快提升信息化水平
(一)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和公共服务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和12333咨询服务热线作用,公开各项业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门户网站服务信息要做到优化简化版面,突出社会关注,及时更新内容。设有政务公开栏、公示栏或信息屏幕,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办事规程,包括服务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前提条件、申报材料、审批和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全公开。
(二)推行网上服务。大力开发移动应用、短信、电话、自助终端、微信等服务渠道,研究建立适应不同人群、服务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体系。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网上服务入口,推进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积极创造网上办理条件,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经办、网上反馈功能体系,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成效网上实时查询。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加快推进市级以上窗口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
(三)推进信息协同。加强各类业务协同和区域统筹,规范公共服务数据标准,加快信息系统整合,打破管理壁垒和“信息孤岛”,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尽快实现各层级之间、各业务领域之间、各信息渠道之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跨省异地转移系统的完善和应用,提升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经办效率,实现“省内无异地”。建立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向用人单位、证书注册机构提供查询。
三、着力推进服务便利化
(一)简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减少公共服务收费,凡收费事项必须说明并提供收费依据。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制度,提供统一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认真落实取消档案、集体户口管理收费政策,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取消社会保险登记换证周期规定,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资格审批,全面实施服务协议管理,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二)优化服务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决策部署,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精简手续材料,减少办事流程。全面梳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明确服务事项,列出服务目录,编制服务指南,公布办事内容,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模式,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综合流转衔接工作机制,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周期,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服务“一柜通”。省级行政区域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争议纠纷处理提速。创新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方式,推广主动调解、调解协议督促履行以及派出庭、巡回庭、流动庭等经验做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省级联动处理机制。
(三)延伸服务范围。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城乡均等、功能完善、方便可及、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规范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主动开展面向大型企业、学校、乡镇、社区等服务对象聚集区的延伸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针对性,实现公共服务网络直通群众“家门口”。
四、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以“学党章、守规矩、作表率、创品牌”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进全省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再上台阶。
(二)抓好业务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分级分类抓好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要把具体工作人员礼仪规范、业务经办、作风养成作为培训重点,不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省厅将结合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互检互学活动,对各市(州)、县(市、区)参加互检互学人员进行培训,研究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也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三)规范选人用人。把规范窗口单位选人用人作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选人用人课题研究,积极搞好成果转化,积极探索研究规范选人用人的措施办法。明确窗口人员选派条件,严格选派程序,把好“进人关”。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研究解决基层窗口单位任务重、编制少、人手不够问题。各级人社部门也要加强研究,建立从窗口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激发窗口单位活力。
(四)组织评选表彰。组织开展全省人社系统“星级”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遵循评比程序,严格评选标准,精心组织推荐,真正把事迹过硬、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窗口单位推荐上来,发挥好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认真做好向国家人社部推荐申报我省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定期分析形势,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直接抓、抓到位,定期听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工作协调配合制度、情况反馈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发布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各级人社部门和厅内各类窗口单位要及时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重大工作情况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三)开展督导调研。坚持把督导调研、明察暗访和互检互学作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的重要手段坚持下来,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人社部将不打招呼,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在今年全国人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训班上通报。省厅也将把集中明查暗访和随机暗访相结合,对系统窗口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人社部门也要组织开展相关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庸懒散”作风的根本转变。
(四) 营造工作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以评比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评选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星级”服务窗口为契机,不断总结和提炼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经验、典型事迹和有效做法,积极配合人社部抓好先进典型的采访宣传和事迹汇编,对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新举措、有益成果及时报送省厅。厅里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吉林人社》和《劳动保障世界》等媒体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
作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宝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障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信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服务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分管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等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全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互检互学和明查暗访;组织开展全省人社系统“星级”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的评选工作;组织开展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推荐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