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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努力工作、勤奋创新、锐意进取,以长春市人社局“五型人社”建设为依托,充分展示劳动保障监察窗口的精神风貌,努力争创行业典范,全面推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工作,使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整体素质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长春市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全面加强领导规范,着力打造服务型保障窗口
(一)从建立组织机构入手,强化领导
为了确保窗口建设工作有效开展,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以副支队长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窗口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作风建设办公室,全支队抽调精干人员,由一位副支队长专门负责,由三科全面组织协调。具体负责窗口作风建设方案的制订、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宣传,总结归纳行动经验,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支队领导督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社会人员监督制度落实等工作。
经过领导小组的多次讨论,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制定了规范制度20项,明确“禁止工作日白天饮酒、禁止服务场所吸烟”等“11个禁止”纪律要求。提出“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现象。全面实行挂牌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三亮明”,做到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四公开”,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五制度”,向“作风细菌”“行为污垢”亮剑,力求让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在服务内容、办事流程、跟踪反馈、结果评价等方面不断加以改进,全面达到服务群众更加精细、规范、高效的目标。
(二)从服务定位入手,精准开展服务改革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详细制定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创建优质窗口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了20项具体服务制度,把规范镶入日常工作的每一根“链条”:行为规范上,做到岗责分明、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办事严谨;场所规范上,做到统一服务环境、公开服务承诺和流程、服务场所安全便利;工作规范上,做到服务准备“三提前”(即提前检查信息系统或硬件设备、提前准备相关印章、提前到岗进入状态),服务咨询“四告知”(即告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办理路径、办理时限),做到服务受理“不推诿”、服务办理“不积压”、服务结果“不出错”、服务方式灵活多样。
(三)从文明用语入手,规范监察人员行为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面推行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份真情待人、一颗公心办事、一句好话相送为内容的“六个一”服务,列举11条业务接待来访文明用语、15条电话接听文明用语及13条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要求监察人员做到语言规范,服务到位,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势具有亲和力。禁止使用30多句禁忌语言,做到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份关怀。开辟绿色通道,对距离远、往返困难及超出常规的、偶然的、特别的服务对象,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建立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等办法,进行服务。同时,对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遵守保密纪律、跑风漏气、传播谣言、破坏团结等问题;上班时间一贯散漫、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问题;精神萎靡,工作拖拉、效率低下以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问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全面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为上的要求。
(四)从机制建设入手,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坚持改进作风常态化,立足长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立长期管用的长效机制。在办公场所公开工作流程,办公桌的醒目位置摆放服务牌,标明行为规范、语言规范、工作条例、纪律要求,时时提醒工作人员语言温和、姿势得体、服务到位,设立自我约束机制;参照群众评价,每半年在单位选出“党员先锋岗、优质服务标兵”,设立奖励激励机制;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支队长信箱,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听百姓声音让群众监督,设立评价监督机制;制定《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廉政守则》《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纪律》等制度,支队领导与支队每名工作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和服务承诺书,设立廉政保障机制。
二、全面加强制度保障,打造开放型、智能型劳动保障监察窗口
依据长春市人社局开放型建设要求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星级服务窗口标准》,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面打造开放型窗口。
(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接负责制”等投诉举报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强化与“12333”劳动保障维权平台及市长公开电话的对接,构建来访投诉、来信举报、网上维权多措并举的格局,做到了劳动违法案件电话有记录、投诉有登记、处理有回复。
(二)建立定期交流和集体讨论制度。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坚持聘请法院、市法制办、律师事务所专家,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案件研讨会和案件交流会,遇有重大案件,都要事前召开分析会、事中进行研讨、事后对案件经验和教训进行交流,通过共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办案水平。
(三)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每年定期召开全市300余名专职监察员参加的培训会议,全面加强监察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建设。
(四)建立宣传公开制度。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借助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维权合力,分别在《吉林日报》《长春日报》《长春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公布监察程序、监察职责等事项。同时,开展“两学一做”进企业,宣传进社区、宣传进工地、宣传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等宣讲方式,使劳动监察服务更加贴近受众对象,被更多人理解。
三、严格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型、精彩型劳动保障监察窗口
为了确保办案标准,提高办案效率,支队紧紧围绕“以法规定职责、以职责定标准、以标准定流程、以流程定程序”这一主线,逐步实现“监察行为法制化、监察程序规范化、监察方式文明化、监察服务社会化、监察文书标准化”的目标。
(一)全面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穿于案件办理工作的始终,准确把握案件处理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确保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全面加强风险防控。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围绕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节点控制、责任体系建设、考核问责等环节,结合权力清单工作,制定了廉政风险节点控制及防范措施,完善了支队领导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全面强化重点、亮点工作。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一直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为此,支队围绕此项工作狠下功夫。通过建议,长春市政府下达了《长春市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和《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市齐抓共管农民工工资清欠的格局。2014年以来,指导全市追缴农民工工资10余亿元。其中,仅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6亿元。另外,以长春市法治十件实事建设为依托,借助政法委力量,联合市建委全面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创建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规范建设工地用工行为,使规范过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从源头上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完善各种机制,打造温暖型劳动保障监察窗口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直以来以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为重点,强化温暖服务,坚持“提早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联合执法,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的方法,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制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以防为主、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处置原则,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2014年以来,共查处解决集体上访事件20余起,涉及劳动者1800余人。二是完善多部门联动处理机制。完善由人社、公安、建委、总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联合参与、联合执法的形式,形成对群体性事件的整体联动处理机制,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的综合治理。三是完善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基层保障作用和辅助作用,基本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全覆盖。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