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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8-24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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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辽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综合办公楼,是人社部门的一个重要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处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事关和谐、事关社会稳定的工作,在纠偏、息争、止纷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自2012年成立以来,坚持以“创建标准化窗口建设”为载体,以“办案公开、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便民高效”为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

  加强窗口建设,注重服务效能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劳动人事争议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但同时也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的最佳时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办案规则》、《组织规则》的相继出台,为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各级调解仲裁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中,市仲裁院注重从仲裁窗口接待、立案、调解、庭审等环节入手,以创建“优质、便捷、高效、和谐”的服务理念,注重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从四个方面提升业务能力。一是提升办案能力,注重培养年轻干部独立办案和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技巧,在办案中积累经验。二是提高协调能力,践行调裁结合,以裁促调的工作原则,把协调沟通贯穿于争议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三是提高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锻炼仲裁员独立办案和制作各类文书。四是提高现代办公设备操控能力,保障了调解仲裁工作的严细实快。近三年以来,我市共调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79件,制作各类仲裁文书300余万字,案件当期结案率100%,超过省厅下达的90%的目标,案件调解率占60%以上,为劳动者维权2300余万元。为加强仲裁窗口效能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规范制度建设、注重服务质量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是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市仲裁院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坚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仲裁办案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一是严格执行立案审批制度。在受理争议案件时,坚持每周一次立案集体会商,严格按照受案范围把握立案审批,杜绝办人情案、虚假案,严格按照办案规则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二是建立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制度。通过与法院的衔接,建立了常态联系制度,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充分发挥了司法与仲裁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多渠道、多部门共同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即加强了仲裁队伍建设,又提高了仲裁办案效率。三是严格执行案件审理的合议制度。每周坚持进行一次案件合议,对一周开庭审理的争议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由主办仲裁员进行汇报,提出裁决意见,经合议庭人员或仲裁办人员合议形成裁决意见后,再行制作仲裁文书。四是规范仲裁窗口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大厅接待、业务引导、政策解答,设立了便民服务区,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桌椅、纸笔、热水、纸杯及应急医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实现了人性化服务,有效地提升了窗口的业务经办秩序及服务质量。

  创新办案形式,注重服务水平升级

  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能力,仲裁院积极开展“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活动,取得了较好实效。

  一是提升了窗口服务的自觉性。作为一个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窗口工作特点,市仲裁院先后开展了服务宗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岗位服务标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等专项教育,使窗口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团队精神、品格修养、业务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得到强化提高。二是提升了窗口服务的针对性。为提高对广大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服务质量,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服务,仲裁院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坚持做到:语言热情文明,举止大方得体,服务规范高效。把“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个办事群众 ”作为工作目标,依法履职尽责,坚持廉洁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办案。三是提升了窗口服务的高效性。因调解仲裁工作多为拖欠民工工资、职工工伤待遇等争议,仲裁院针对不同争议类型,积极创新办案形式。针对农民工拖欠工资等争议,建立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争取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裁”,尽可能的让农民工尽早得到维权。

  2015春节前夕,四川省200余名农民工因建筑公司拖欠工资无法返乡,无奈到仲裁院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程序,正常立案、开庭春节前根本无法保证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看着民工们一双双期盼的眼神,仲裁院领导主动到建设部门与开发商多次协调,宣传政策、说明情况,在建筑公司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下,开发商预先给建筑公司注入了建设资金,使20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工资,幸福的返乡。在处理工伤案件中,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仲裁院积极采取上门服务方式,约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一同到职工家里进行协商,不厌其烦的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政策,劝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减少双方诉讼成本,达成调解意向的现场制作调解文书,上门发放工伤待遇。所受理的工伤类案件70%以上能够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几年来,辽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裁结合,以裁促调”的工作原则,使大量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通过调解协商得到了及时化解,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大提高了办案效力,提升了调解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实现了“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建一流窗口,提供一流服务”的工作目标,为我市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