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审计监督处 刘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人社和社保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一手抓扩面征收,一手抓待遇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扎实推进。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及时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减免和失业保险返还等纾困解难政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吉林省作为老工业生产基地,人口老龄化叠加人口流失,历史现实负担仍然很重,社保基金常年存在“穿底”风险,可以说规范基金运行、确保基金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从近几年审计署和人社部对我省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及检查情况看,基金管理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不断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一、严格社保基金制度落实,防范基金潜在风险
近几年从国家到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覆盖了基金管理使用全流程。但是从实地检查情况看,一些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初审复核由一人完成,重要岗位使用临聘人员,岗位不相容原则和高风险业务三级管理等内控机制落实不严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要情不及时上报,存在“家丑不可外扬”心态,查处案件局限于内部处理,警示教育工作流于形式,违反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问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不规范,防欺诈骗取基金手段不严密,暂停发放待遇人员恢复发放状态等高风险业务信息系统预警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亟待得到解决和纠治,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潜在基金风险。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严格制度管理,严守制度防线,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配齐建强队伍,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加大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瞒报谎报迟报重大要情问题的通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基金管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风险提示,加大欺诈骗保案例公开力度,根据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组织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大惩治震慑力度,增强社保经办人员和参保群众学法守法意识,彰显警示效果;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内部控制机制、多方对账机制,内控稽核机制、风险预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社保经办业务“三个全面取消”,全面实施社银工作平台全流程操作,加快清理长期暂停待遇人员,严格岗位制衡原则,杜绝业务“一人通办”现象;建立常态化要情报告和网上巡查机制,重视预警信息和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积极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员作用,加强权力外部制约,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二、严格社保基金使用边界,防止基金违规支出
我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由省社保局垂直管理,社保待遇的审批认定和基金监督由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负责。从近几年对社保基金实地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更多侧重于关注待遇审批和基金收支情况,对基金管理监督关注相对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重使用轻管理,个别地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突破特殊工种目录以政府纪要方式批准职工提前退休,对职工工伤认定审核把关不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社保基金。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压实压牢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对不合理经办规程和制度进行完善,查漏洞、补短板,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建立健全从省到市、县、乡镇(街道)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库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对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和使用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分析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例,实现精准管控,形成对政策落实、业务经办、财务管理、内控稽核等环节的内嵌监控和智能化监控,持续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工伤认定和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支出和挪用基金等问题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严格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提升基金监管能力
人社部今年初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工作重点是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全险种核查。但从实践工作看,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工作尚有待加强,调取人员生存状态、服刑、死亡等涉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数据信息仍然需要采取发函协调、光盘传送数据等方式,甚至社保经办部门内部各险种之间也没有实现参保领待人员全面比对,业务库中生存状态未认证,上级下发疑点数据核查不及时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死亡冒领、服刑领待、重复领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近期媒体曝光了湖南、重庆等部分省市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涉及社保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冒领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等情况,均为社保人员内部作案,侵占基金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依法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强化基金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强化问题查处,推动问题整改。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总揽性制度安排,聚焦社保基金欺诈、贪占、挪用和冒领等行为,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监委会职能,实行社保基金管理风险联防联控,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与纪检、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联合追缴,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大非现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制度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基金管理风险隐患,将内部人员套取贪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所作的《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对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维护基金安全,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违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2016年就在全国人社系统率先成立了审计监督局,各市(州)、县(市)同步建立了基金审计监督机构,配备独立基金监督人员,创建了社保基金监管“吉林模式”,但是近年来由于地方机构改革,部分市县职能合并,基金监管工作相对有所弱化,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队伍的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防止工作中产生麻痹思想、懈怠思想、过关思想,要注重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法,强化责任担当,将提升基金监管能力,维护基金安全,打造过硬队伍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为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守好底线防线,确保全省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