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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6-08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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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处 李大鹏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章,深刻体会到,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各项基本制度保障的“主力军”,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项重要制度安排的“排头兵”,是社会保障制度发挥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作用的“压舱石”。学习这篇文章,更加深感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重大,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使命艰巨。为此,必须要以总书记重要文章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论述为指引,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吸取教训,坚持聚焦短板,科学谋划创新,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断完善。

  一、深入学习讲话精神,不断坚定信心决心

  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指出:“要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 以不断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均衡省际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促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公平共享为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8年建立,全国统筹制度2021年实施,国家调拨养老负担较轻省份基金盈余、弥补养老负担较重省份基金缺口的力度逐步加大,全国制度统一性、整体性日益加强,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抗风险能力的有效提升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作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吉林省持续落实中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要求,不断推进和强化省级统筹制度。2017年,吉林省探索基金调剂模式省级统筹新路,以预算管理为抓手,率先建立省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在基金调剂制度基础上,将政府投入纳入基金收入来源,为制度可持续运行加上“双保险”。2020年,吉林省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当年向基金收不抵支的18个市县调拨资金39亿元,确保这部分市县140万人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提升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所取得的突出成就,举世瞩目,有目共睹,更加坚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

  二、深刻认识改革形势,准确把握职责定位

  2021年,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全国统筹调剂金,解决各省当期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由于省际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基金征收管理尚未完全统一,实行全国基金统收统支仍不具备条件。同时,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超过3亿人,全国范围内基金统收统支的管理成本巨大,风险过于集中,与财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责任分担机制正在摸索,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要协调推进。因此,现阶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行基金调剂是客观选择。

  吉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经历约30年的改革实践,在政策、管理、收支、预算、分担、信息、经办、激励约束方面实现了“七统一”,为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奠定了基础。制度设计层面,养老保险统筹区域由县上升至市,再由市上升至省,统筹模式由基金调剂到统收统支,是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不断拓展覆盖范围的实践成果。制度运行层面,省级政府是省级统筹管理的主体,履行组织基金征收、管理待遇支出、与全国统筹制度相衔接、督促市县落实责任等职能,是省级统筹运转的中枢,是连通国家与市县桥梁,担负着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省级统筹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关键在于,收入保得住、支出管得好、缺口补得上、责任落得实,需要省级层面设计相应机制,组织市县全面落实。

  三、始终坚持创新理念,持续推进制度完善

  省级统筹制度已经建立了政策管理、基金管理、缺口分担、考核奖惩、信息集中等多项机制,保障政策全省统一、基金统收统支、责任分担落实的措施日臻成熟,但在机制科学性、运行有效性、系统协调性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

  一是坚决立足自身实现省级统筹可持续运行。省级统筹构建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闭合系统,全国统筹是基金收不抵支省份的有力支撑,省级自身基金收支平衡是系统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基础。因此,必须持续挖掘自身潜力,持续推动扩面征缴。按照总书记重要文章指导的问题,找准扩面征缴的发力点,与解决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漏保”“脱保”“断保”问题相结合,实现养老保险覆盖面与基金收入规模“双扩”。

  二是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扩面征缴责任。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市县政府对制度运行责任弱化倾向明显,经办垂直管理形成市的县政府扩面征缴权责不一致,“应参尽参、应收尽收”问题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解决,收不抵支的矛盾向省级集中,是制度上的短板。必须强化省市县各级政府统筹扩面征缴的职责,探索建立市县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双重领导体制,扩面征缴任务由省政府下达市县政府,通过签订责任状、纳入省对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是合理完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全国统筹调剂、省级结余投入后,全省基金收支缺口由各市县分担的比例,应由目前主要与当地基金收支缺口挂钩,逐步拓展到与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投入能力、人口结构、就业状况、抚养比等因素挂钩,避免在制度上形成“马太效应”,出现养老负担重、收支缺口大、投入能力弱的市县无力履行分担责任的困局。

  四是建立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职能有限,基金统收统支后更加突出。应与养老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强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级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政策执行、基金管理平行监督。要落实好社会保险局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工作情况等“四个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常态化开展基金管理情况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建立市县行政监督工作定期向省报告情况的机制。通过监督制约形成合力,打造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努力实现法定单位和人员应参尽参,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