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失业保险处 王海涛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这篇文章,指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完善的思路,为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实践路径和根本遵循。
一、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回顾。文章回顾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历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不足。制度整合没有完全到位,制度之间转移衔接不够通畅;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的情况;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保障“一枝独大”,而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补充保障发育不够;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平衡地区收支矛盾压力较大;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待遇差异不尽合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社保基金存在“穿底”风险。
(四)社会保障发展蓝图。文章擘画了我国未来5年乃至15年的社会保障发展蓝图。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二是科学谋划“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保障事业。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树立战略眼光、增强风险意识、拓展国际视野,要牢记一个道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是水涨船高的关系,水浅行小舟,水深走大船,违背规律就会搁浅或翻船。三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要强化问题导向,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四是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要完善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要适应人口大规模流动、就业快速变动的趋势,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六是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应对疫情影响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助力疫情防控、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中的作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针对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既能抵御可以预见的生老病死等各种常规风险,又能应对难以预料的非常规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最后强调了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各地区务必树立大局意识,严肃落实制度改革要求,不得违规出台地方“小政策”。要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
二、学习体会
通过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立足自身的工作职责,结合我国失业保险发展现状,有五点思考。
(一)新就业形态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还缺少制度支撑。随着网络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就业形态越来越多元化、多样化,人们的就业时间弹性越来越大。以淘宝、京东等电商为代表的网络销售模式,对很大一批实体店造成毁灭性打击,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国际大型商超纷纷退出中国市场就是证明。网络销售更加灵活、方式更加多样、成本更加低廉,随之而起的网红经济、外卖经济等,催生了大量相关从业人员,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刚性比较强,还未有效纳入这个群体。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
(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滞后形势。失业保险法立法宗旨是以保障为定位,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为1999年发布施行,距今已经23年,条款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比如,失业保险条例并未规定对企业稳岗返还的条款,也未规定技能提升补贴条款,也未规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款等等,可以说现行失业保险政策大部分已经超出了法理规定。
(三)就业与失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新业态下的就业失业界线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界,往往一个人现实中的就业形势存在几种,往往一种就业的失去并没有产生真正的失业。因此,现阶段要改变传统对就业失业概念的定义,要充分研究新时代条件下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增强就业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弹性,增强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就业失业再就业再失业将常态化。从个人职业生涯看,就业失业再就业再失业已成常态。目前就业统计、失业登记及调查,包括社保记录信息等有关工作已严重滞后,已很难适应形势,极易造成工作失误和引发基金安全隐患。如现在的失业补助金发放,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现有制度无法准确界定失业再就业形态。
(五)失业保险应对所有失业情况发挥保障作用。现阶段失业保险主要针对实体企业和企业职工,大量的个体经营者或新业态下的电商微商没有失业保险,惠及面太窄,作用不明显。应当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让所有各形态就业人员均能参加失业保险,并根据实际就业失业状态,及时得到失业保险保障,最大程度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稳定器”作用。此外,可以考虑以支持技能培训为切入口,只要参加失业保险,就业失业状态下参加任何培训的个人都可以领取补贴,高质量发挥失业稳就业促就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