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工伤保险处 姜铁民
近日,《求是》杂志刊登了习近平总书记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文章,回顾了我党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的历史,系统分析了目前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深刻剖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科学谋划“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保障事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应对疫情影响方面的积极作用等任务目标。下面,我浅谈一下感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可以说,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政策体系的建立,即是国家总体要求,也是我省现实需要。建立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会上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建立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既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解决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不均衡、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保证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自2012年起,我省工伤保险开始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通过基金调剂互济共济,对确保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各地产业结构差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基金支撑能力差距不断扩大,虽然2016年进一步放宽了省级调剂金使用条件,但仍无法有效解决省内基金收支不平衡、基金结余不均衡、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只有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实行基金全省共用、风险全省共担,才能确保工伤保险全省一盘棋,不让一个地方掉队。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几年,我们一是推动完成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改革工作,全省52个县(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均从医疗保障部门划至社保部门,并且垂直管理。着力建设全省工伤保险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省工伤保险信息公开透明、统计分析便利、一网通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目标。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增加基金收入,截至2021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9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34个月,高于国家规定平均支付规模,为实现省级统筹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经过辛苦付出,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20号)为主体文件,其他14个政策为配套文件的“1+14”政策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制度政策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和亮点。一是计划谋划较早。人社部提出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后,我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先后赴贵州、广东、河北、宁夏、广西等省(区)以及全省各市(州)进行调研,提前谋划。二是工作思路较为清晰。反复沟通协调财政等部门,制定任务分工方案,确定统收统支省级统筹路线。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抓住关键因素,一步到位。主体文件以及分担机制、考核奖惩办法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政策层级高,落实效果好。制度设计较完整。制度设计突出基金统收统支这一核心,配套政策涵盖工伤保险各阶段各环节。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1+14”制度政策体系的建立,全方位提升省级统筹制度政策的系统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省级统筹制度运行各环节的全覆盖和对省级统筹的全链条管理。制度设计兼顾当前和长远。“1+14”制度政策体系既为当前制度启动运行提供支撑,也能兼顾我省制度的长远发展,有效保障与国家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紧密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应对疫情影响方面的积极作用。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一是积极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部分行业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召开多次视频会研究部署,及时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受理企业缓缴等相关申请。预计本轮降费期间为全省参保企业减负5.7亿元,预计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为零售、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缓缴近4亿元,有力舒缓了企业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工作。依据人社部《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全力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全处同志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指导各地建立部门横向联动机制,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共享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各类信息。建立省市县纵向联动机制,指导各地推行不见面工伤认定服务,通过网络收集工伤认定材料,简化认定程序,做到快认快结快付。
总之,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紧盯老百姓在工伤保险保障方面反应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辱使命,扎扎实实按照总书记指示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