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厅预决算公开规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
部门(单位)预决算,是指经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单位)预决算)。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让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预决算公开的职责分工
厅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我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统一组织部署公开我厅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负责配合做好预决算公开有关工作。厅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预决算公开的主要内容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等有关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及专有名词解释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等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项目支出要公开到具体项目。
部门决算公开内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等。
四、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方式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统一在厅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后15日内,向直属各单位批复预决算。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要在部门批复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统一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同步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加强预决算公开的监督管理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一项常态化工作,要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
(三)加强引导,做好宣传。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与说明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