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定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金业大厦A座二楼)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潘佳良、旷春霞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弘原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
特此公告。
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