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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03-21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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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196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1.认真贯彻信息公开工作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研究落实措施,编制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序推进就业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人事人才信息、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2015年,省人社厅通过网站、报纸、杂志、展板、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平台等载体发布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政府信息。

  3.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眼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众、收集民意和便民利民,不断丰富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所设栏目,涵盖就业、人事、人才、社保、培训、维权、军转、引智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领域,2015年网站主动发布信息1582条,回复在线留言6453余条,年度总访问量达1.38亿次。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强化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和举报投诉等电话服务。目前,全省共设置70个人工座席,2015年接听咨询电话26万余人次。三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并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召开专门。2015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与国家及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50余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2015年,省人社厅通过网站、报纸、杂志、展板、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平台等载体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612件次。

  一是公开了厅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

  二是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条件、期限、提交的资料目录等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全部公开。

  三是及时公开人社系统各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并随时受理群众对有关政策的咨询。

  四是公开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等公告、公示272条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五是及时公开了厅年度预算、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发布就业招聘、就业指导、劳动保障等服务类信息1582条次,及时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公众对我厅申请信息公开11件,都已按时答复完毕。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3件,撤销4件,其它方式处理13件;办理行政诉讼40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6件,撤销我厅具体行政行为1件,其它方式处理13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全年没有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六、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政透明度的进一步提升,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将在深刻总结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继续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全面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阳光人社”建设工作推向高潮。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专门机构负责、专门人员承办、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如实公开。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得到公开,特别是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重点抓好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和行政审批类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方面将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定期梳理通报,行政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对切实关系民生民意的政务信息要进行专题报道,切实履行政务部门依法公开政务的职责。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2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