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16年8月11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加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决定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安排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
(二)通报和审议社会保险欺诈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分析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工作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防范和查处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确定需要两厅督办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
(五)指导各地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组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分管厅领导担任联合召集人,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审计监督局、信息管理中心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刑侦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省公安厅刑侦局侦查指导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有关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刑侦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有关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审计监督局、信息管理中心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刑侦局有关同志。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研究分析社会保险欺诈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轮流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做好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相关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蒋延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巡视员
吕 锋 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召集人:岳喜田 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
张福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局长
成 员:马志刚 省公安厅政治部
卢颖杰 省公安厅刑侦局
高 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张德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
孙 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管理中心
联 络 人:杨 亮 省公安厅刑侦局
邓 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
附件2
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张福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局长
副主任:马志刚 省公安厅政治部
卢颖杰 省公安厅刑侦局
张德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局
成 员:省公安厅政治部、刑侦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审计监督局、信息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