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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3-21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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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基金运行状况,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加强要情分析和预测,及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隐瞒要情或报告不及时情况发生,四平市人社局将《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约谈办法》和《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印发到县(市)人社局及经办机构,并根据四平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印发了《关于报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的通知》,督促县(市)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要情,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66号)要求及时上报,对于有瞒报、未及时上报等情况则进行全地区通报批评,根据问题情节严肃追责,并抄报各地主要领导,同时上报省人社厅。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