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社局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通知》(人社厅函〔2017〕79号)和省人社厅印发的《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吉人社函字〔2017〕53号)要求,已经高质量地完成了核查上报工作。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县经办机构下发了《督办函》,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