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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0-27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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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审计监督工作职能,提高审计监督工作质量,切实做到审计目标明确、审计重点突出、审计方法多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按照厅领导指示,厅审计监督局进一步细化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建立了审计组长负责制和审计备案备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审计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审计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为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审计监督干部队伍,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结合厅工作实际,制定了人社系统审计监督“七严禁”、“六回避”,确保审计执法行为程序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行为有效,防止出现违反廉洁纪律、审计监督执法不严等问题,为提高审计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规避审计风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