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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12-22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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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联〔2020〕50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061元。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规定,现予以发布。请各地据此做好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工作。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下列地区执行过渡实施标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所在市(州)标准。具体为:

 

 

2019 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执行标准

2020 年核定缴费基数使用)

江源区

54801

临江市

59274

镇赉县

57819

通榆县

57717

洮南市

59967

汪清县

57744

 

  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继续按照《关于吉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3〕30号)规定执行,2019年农垦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561元。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