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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9-08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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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上午,“吉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务大厅3楼新闻发布厅举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就《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向大家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近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申请1000-2000元不同档次的技能提升补贴,对于我省制定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其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可提高30%。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申领条件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方便快捷。

  2.现场申请。对一些不熟悉网络办公的老职工,可以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

  3.集中申请。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可由企业代为集中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由人社部门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联合办公或登门服务的形式统一办理。

  (三)审核程序

  1.受理审核。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实参保缴费、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

  2.网上公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送同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补贴发放。审核和公示均无异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4.审核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要取消其申领资格或追回所领资金;对恶意骗取补贴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按同级别标准上浮30%,即初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标准为2600元。(吉林发布)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