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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5-18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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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启动发放稳岗补贴工作以来,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省委、政府关于“去产能”和促进深化国企改革攻坚的部署安排,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发放稳岗补贴10亿元,惠及企业3062户,惠及职工89.4万人。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作用,规范审核程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日前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直属行业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程序规范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6号),对做好此项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其中明确,稳岗补贴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及环保政策情况;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上年度裁员情况;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情况。对于审核程序上,《通知》明确在材料初审、部门联审和资金拨付三个环节,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各负其职,相互配合。此外,《通知》还要求,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规范要求,如实上报申请材料和按规定使用稳岗补贴资金,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稳岗补贴资金,或超出政策范围违规使用稳岗补贴资金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具体操作中,各审核部门(经办机构)要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优化审核流程、减化审核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