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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4-05-22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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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社办字〔2014〕40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0号)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推荐评选工作在省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开展。 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给我省控制名额分别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推荐控制名额分别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个。如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或集体,可不推荐。 

  二、基本原则和评选条件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坚持“突出业绩、面向基层、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表彰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中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等涌现出来的杰出人才;长期坚持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潜心本职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和拼搏攀登的精神,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应优先推荐受到国家表彰的个人或单位,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受表彰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技术,为业内所公认。 

  不在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先进集体评选单位也可以是一个专业技术团队,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科研(推广)小组等。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人力资源(干部人事)部门,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群众特别是同行专家意见,并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三)对拟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须经本地区、部门(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候选人和集体进行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和集体。 

  (五)拟推荐人选和集体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均要真实可靠,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申报,请于2014年6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包括:选拔推荐情况报告及公示情况说明1份、《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和事迹材料各5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以A4纸打印。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原件(报送材料当场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标引目录,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不得超过30,封面样本附后)。 

  (二)电子数据。由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的数据库文件1份。同时提供2张免冠证件照、3张工作照及电子版。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各级组织、宣传、人社、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夏晓锋 0431-88690925 

       

  附件: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申报材料(封皮) 

        4.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申报材料(封皮) 

                                                  

                                  20145月19 

附件1全国杰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xls
附件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xls
附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申报材料封皮.doc
附4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申报材料封皮.doc
  • 责任编辑:王京